文創
蔣友柏:「創意,是一個產業。但要建立這個產業,政府必須放棄重用文青(綿羊),而且引狼入室。」
姚仁祿:「創意產業,需要「狼」~理解主流,卻反對主流的真正人才,才能成功。」
我一直對這個詞(文創)很反感。
認知中,Culture innovation是英國發明的。
突顯的,是保有舊價值的新設計。
但在台灣,卻被直接翻譯成文化創意,
用兩種對立的價值,來表述創新與設計。
文化,是一種傳統。
創意,是一種反傳統。
兩者相加,只會四不像。
而這,也是我在「設計界」混了進10年後,
不斷看到的問題:
- 政府一直在推廣文創,
但找來設計這個產業規則的人,
都是文青(而且還是過去的文青)。 - 這一些小白兔,綿羊,或是水牛,
都無法把文創變成一個產業。
因為他們不吃肉。 - 這一些文青,
對於非藝術類或學術派的創意者,都有敵意。
所以,這一些「叛逆」的設計者,
都被歸類為非文創產業。
最近的新聞指出:
- 101年文化預算有160.8億。
- 520上任的文化部不論預算,人力都嚴重不足。
- 102年文化預算不應低於200億。
我的解讀是:
- 160.8億對多數的名間企業來說,
已是如山的戰糧。足以搞產業革命。 - 政府不是預算不足,而是亂花錢,
不是人力不足,而是人才不夠。 - 如果是文青在掌權,
200億與100億的結果會是一樣的。
以政府目前的規劃,
我想,我還會對「文創」反感一陣子。
贊成你對政府推動「文創」的觀察;
但是,對你給「文化」與「創意」的定義,
我有很不一樣的見解…
先說贊同的部分:
1)你說的對極了:
「政府不是預算不足,而是亂花錢…」;
2)另一句,你也說得對極了:
「政府…不是人力不足,而是人才不夠。」
你的論述,言簡意賅,確實如此;
我想政府問題出在:
1)制度擋住人才,造成人才規格不對;
2)人才規格不對,當然不會做規劃;
3)規劃不專業,預算當然也不會編;
4)預算都編不好,更不用談執行了!
但是,你說:「文化, 是一種傳統。
創意,是一種反傳統。兩者相加,只會四不像。」
我有不同見解,我認為:
1)文化,是人們主流生活的累積與沈澱;
2)因此,文化,既是「傳統」,也是「現代」;
3)文化是傳統,因為,文化是前人的「主流」生活、
思想,留到當代,繼續存在的生活樣貌與習慣;
4)文化是現代,因為,文化是今人的「主流」生活、
思想,不斷放大,形塑當代的生活樣貌與習慣;
5)至於創意,以我的見解,應該是「反主流」的;
6)Steve Jobs反主流(主流的PC的軟硬體設計,
主流的音樂流通的市場結構,主流的數位影音製作儲存的);
因此他以「創意=反主流」的觀念,
一個個突破,一個個解構;
如今他走了,我猜,蘋果公司就會變成保守,
以主流價值,維護自己的地位,而不是繼續「反主流」。
7)當年的Beatle,也是以反主流的創意,成就主流的。
從這個角度來看,既然,真正的創意,需要「反主流」,
而,文化,又是主流價值的體現,
當然,結合「文化」與「創意」這四個字,
就會被我解釋成「主流創意」;
在我的腦袋裡:
主流創意,就是微軟的蓋茲的方法;
反主流創意,就是蘋果的賈伯斯的方法;
對蓋茲來說,創意是「生意」;
對賈伯斯來說,創意是「生命」。
政府的文化創意,把創意,當生意;
但是,說來諷刺,
沒有反主流的創意人
(把創意當成生命的人)做支撐,
創意成不了主流。
我提出的「文化」與「創意」
是以政府在宣傳的定義為定義。
為了點出,
連問題都不知道在哪的人,
如何做生意?
沒有生意,哪來產業?
沒有產業,文化只是講古,
創意只是娛樂與藝術。
對我而言,文化是一種身分,
一種用價值與時間交織出來的個性。
創意,是一種勇氣,
是一篇故事,是一段冒險。
所以文化+創意 = 無限可能。
創意,是一門生意。
但要學會這門生意,
必須同時具備主流的邏輯與非主流的叛逆。
創意,是一個產業。
但要建立這個產業,
政府必須放棄重用文青(綿羊),而且引狼入室。
我喜歡「引狼入室」的見解!
「害怕」,永遠成不了氣候。
「行所當行,止所當止」的勇氣,
才是「創意」的動能;
「創意產業」,需要「狼」
(理解主流,卻反對主流的真正人才)才能成功。
但,現在政府,
除非在體制外設置「Innovation Lab」,
找到對的人,否則,體制內,永不可能。
因此,我的見解,創意強者,
不要老是想要「靠政府」,
自己做,就對了。
也許你會同意我說:
「推動創意產業的引擎,政府機器,
是阻力,而不是助力。」
我非常同意你的講法。
- 台灣政府,就是一個最過時的品牌。
沒有個性,又沒有勇氣。
對於真正的創意產業來說,
是一個扯後腿的力量。 - 一旦可以把創意變成生意,就不需要考政府。
只有用非主流的邏輯價值得到主流商業價值,
才會越走越強。
但體制外的innovation lab,
在政府的眼中,是一顆不定時的核彈。
因為:
- 體制內的文青會因為不被尊重而不滿。
- 狼是不會到立院被百獸批鬥的。
- 結果不是能事先預期的。
所以,最近在接受採訪時,
被問了一個老問題:你對年輕的設計師有什麼建議?
我回答:「拒絕接受現在政府的一切好意,
產業的一切規矩,設計的一切規範。這樣,才有機會起來。」
但這需要很大的勇氣,與很強的個性。
這需要真的文創者,才能做到。
嗯,也許,
我們可以思考什麼方式,
來鼓舞「狼群」?
引導狼群,脫離體制
(不要只想吃綿羊,甚至變成綿羊);
而是,以全球級的眼界,紮實的戰技,
網路世界的知識,投入創意生意?
好像該做。
很多事,我們都認為該做;
很多事,我們都已有能力做;
很多事,我們都有資源做﹍
這讓我們很強﹍
但忙到沒時間做,卻讓我們很弱﹍
我能做的,就只有藉自己案子,
組不同的強隊,讓強者們有理由聚集。
(最近又成立的multi、media content production company)
讓在體制外閒晃的小狼,可以經由組織與戰略成為大狼。
也對,這是好辦法!
運用已有的機會,隨時播種,
有一天,終會有片生氣盎然的森林…
講到最後,
蘋果與蛇反而要開始為伊甸園播種…
這真是一種有成就感的反諷。
是另一個伊甸園,
不是主流那一個﹍我想。
分享一句愛因斯坦的關於
「期待報償」與「恐懼懲罰話」(我很喜歡),
也許,對創意家來說,
除去恐懼,除去期待,就是「狼」:
「A man’s ethical behaviour should be based effectually on sympathy,
education, and social ties and needs; no religious basis is necessary.
Man would indeed be in a poor way if he had to be restrained
by fear of punishment and hope of reward after death.
(Albert Einstein, Religion and Science,
New York Times Magazine, 9 November 1930)」
很棒的禮物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