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犬遺照
愛護動物,若只標榜統計數字,不容易引起共鳴,藉由藝術家杜韻飛鏡頭中,一張張可愛又無辜的照片,『蘋果與蛇』希望能以設計思維,喚起愛護動物的心念和實際的計畫,推動一場革命。
昨天看報,
兩張照片,吸引了我﹍
滄桑、無奈,
充滿疑惑的眼神,
像極了人像,卻是狗的容顏;
不是普通的狗
(或者應該說,是太普通的狗),
普通到被遺棄,或走失,
沒人領養,準備安樂死的前一刻….
有位心軟的攝影師,
在他們被處死之前,通過鏡頭,
留下遺照,為他們說話,
沒有語言,只有眼神,
卻是我們完全聽得懂的話﹍
牠們問了,很簡單的一句話:
為了什麼?
不知你是否看過牠們的眼神?
如果牠們問我,為了什麼,要丟掉我?
我不知如何回答。
如果牠們問我,為了什麼,要殺死我?
我也不知道,如何回答。
也許,我們只能替牠們,
多問一次,為了什麼?
我有看到﹍
但沒有多想﹍
因為每次多想,
都會悲傷,卻又無法做什麼。
我常問自己,
養這麼多生命幹什麼?
我也常問自己,
背負這麼多責任幹什麼?
每次也不敢多想,
因為只是徒增無奈與傷悲﹍
當沒有辦法給答案時,
又要如何問為了什麼?
我是這麼看的:
1)你家裡養很多狗
(很久沒問你,現在幾條了?),
是緣,你與他們有與緣,
所以養牠們。
2)你背負很多責任,是因為,你善良;
與你有緣的小狗,你非常善待牠們,
單是每日兩次分批帶牠們走路,
持之以恆,就是讓我佩服的事。
我們的力量真是很小,
但是,我不認為,
我們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;
雖然,我不認識攝影家杜韻飛,
但是我相信,我們應該盡力,
將他認真拍攝的棄養狗遺照,
還有,我們對生命的看法,傳播出去﹍
這是他的facebook。
因為,生命,不是統計數字;
愛護動物的人,以統計數字,
討論棄養狗的問題,
不容易引起共鳴。
(大家會輕易的,認為是社會問題,
甚至是政治問題,不是生命問題);
但是,以視覺藝術,
面對棄養狗的生命終結,
就有機會,使有緣的人,
心柔軟,不再僵硬;
畢卡索的反戰畫作「Guernica」,
在1937年巴黎世博會出現,就是好的例子。
也許,我們可以,
做得再多一些,你說呢?
1)我現在還是有9隻狗。
2)一天是走一次,但分成2批。
我有這麼多狗,
是因為沒想清楚,
所以是一種孽緣。
我養了這麼多狗,
卻遲遲沒有正確的責任感,
是一種偽善。
所以,我的小孩在大班的時候,
就必須學會遛狗,以分擔家事….
一種不正常的不公平。
我也是近幾年,
才有做到天氣好必走狗這一件事。
但前因,不是為了狗快樂,
而是減少我被唸的機會。
而後果,是體會到了狗的快樂,
而期望天天都是好天氣。
所以,我知道,
人要變,必需要有契機。
時間對了,很多事才會成﹍
利益傷了,很多錯才會變﹍
如果是我,在選舉年,
在一個得票率相當的選舉中,
我會善用網路的感染力,
讓動物的議題,成為政見。
生命,必需要有一定的價值,
才會被重視。
動物不是人,
所以沒有「投票」的價值。
因此其待遇雖普遍不仁,
但卻被默默的接受。
人不是動物,所以沒對「活著」存感激,
因此其智商雖凌駕物種,
但卻以己之利抉擇。
要做,就要來一場革命,
不管是茉莉花式,還是傳統式,
都要讓當權者痛,才有機會。
我不理解,
棄養狗與當權者的關係是什麼?
我認為,棄養狗,
是「養了狗,卻隨意放棄者」的責任!
我贊成,在網路上,
推動一場革命(改變棄養狗的現況),
但是,革命的定義,
要清楚,這樣才能做設計。
我認為:
革命的目的有三:
一是、讓會棄養狗的人,
不敢隨便棄養狗。
二是、讓想要認養狗的人,
有一個方便愉快的方式,可以完成認養。
三是、讓養狗有煩惱的人,
能有個提供可信知識的地方。
你的看法呢?
人,都怕罰則。
如果animal rights可以提升至國際水平,
棄養行為就會減少。
這,要從當權者下手,
因為這是深及教育與法規的議題。
我曾說過:
如果狗可以投票,
生活品質就會有效提升。
一旦網路革命可以達到你所說的目的,
就是一場價值的革命,
這與”綠能”一樣,
會是一個評判人格的標竿。
要為人民服務的人,
就必須向此價值靠攏。
至於功能,我會加上:
1、 只讓適合養狗的人養適合的狗。
2、讓大眾知道,台灣的”可愛小狗“,
多數是用”不人道”的方式強迫性的來到世界。
而我的目的是:
1、讓養狗的困難度增加。
2、讓好好養狗變成一種身分。
3、讓隨便賣狗變成一個冷門的生意。
你覺得呢?
臺灣不是沒有保護動物的法令,
而是不會好好執行。
不過,我對政府沒有信心,
減少狗被棄養,
還是要關心狗的人,自己來才行。
自己做出成績,
政府支持不支持,其實就無所謂了。
你補充的兩點網站功能,
都很好,我認同:
1)網站要讓想養狗的人,
找得到適合他(她)養的的狗,
2)網站要讓大家知道,買來的可愛狗,
多數是不人道環境下繁殖的﹍
還有,我覺得,應該要讓大家明白,
如何對待寵物,我最近,
就從國家地理頻道的「報告狗班長」學到很多。
除了這些,還有什麼該想的呢?
我也對政府沒信心,
但有時卻需要正斧
(legal justification)
以斷歪掉的公道。
如果把這次的討論當成一個案子的起頭,
我會:
1) 設計體驗:
讓有能力養狗與愛夠變成一種時尚的行為。
但這個時尚是以讓狗快樂為核心,而非人。
2) 體驗設計:
用網路收集願意好好養狗的ʺ大眾ʺ資料,
再以此為利基, 說服建商,
蓋一棟試驗性的”人狗”好宅。
有了面子商品與群聚燈塔,
這個革命就會有裡子。
裡子,就會是感染力的原點,
漣漪效應也會發生。
那就開始吧,
蘋果與蛇一週年時,
看看經過我們的努力,
我們可以推出什麼!
我會好好想想…
渡完假與你詳談。
期待!